苏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撤销49名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巡游、网约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6/09/02 2.0w 阅读 186 点赞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49名(附件)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巡游、网约出租车)因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现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背景核查不通过和待审查明细表(在岗)(没有备注内容)(1)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9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