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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10 4.8k 阅读 199 点赞

本人社发〔2016〕33号

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抚恤金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县、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加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员计发丧葬抚恤金的管理,杜绝多发丧葬抚恤金,现就未公布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期间,计发丧葬抚恤金通知如下:

在未公布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期间计发丧葬抚恤金时,先按前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3个月丧葬费、9个月抚恤金,预留一个月抚恤金,待公布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时,再重新核定丧葬抚恤金,补发不足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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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