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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23 2.0w 阅读 261 点赞

本人社〔2016〕116号

关于调整补充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实施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的通知》(本劳社发[2009]46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劳社发〔2009〕59号),在全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现就补充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自愿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并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二、补充工伤保险实行市场化运作。承保公司依法开展补充工伤保险业务。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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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