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姣、孙美萍的亲属及申报义务人 :
因陈旭姣、孙美萍已死亡,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 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登记的,应当提醒申报义务人及时申报。经提醒后未申报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确认死亡的,依职权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因陈旭姣、孙美萍的亲属及申报义务人未及时前来注销,北山派出所在调查核实后将拟注销户口告知书予以公告。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过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
注销人:陈旭姣,640103********1828
注销人:孙美萍,610104********1625
本公告期限10日。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北山派出所
2026年08月18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52号。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0571-8799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