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要求,现将我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3日至6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38177265
通信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
邮政编码:620000
附件:眉山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日
附件
眉山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3个)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2名)
叶 飞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王 宁 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