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2007年原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设立首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正式启动。
苏州市始终高度重视文化生态系统性保护,截至2014年,已建成常熟虞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里水乡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张家港沙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22年,江南文化(苏州片区)生态保护区筹备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23年11月成功入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当前,苏州正锚定目标,全力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整体性保护不仅保护非遗项目本身,还包括:
人文环境: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等。
自然环境:非遗赖以生存的山川、河流、村落。
文化空间:老街、戏台、传统作坊等。
物质遗产:文物保护单位与非遗的联动保护。
创建保护区最终目标是“民众受益”,具体体现在:
增收致富:通过发展传统工艺、非遗工坊、文化旅游业,增加就业和收入。
环境改善:随着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区的修缮,居住环境变得更美。
文化自豪感:本土文化得到尊重和弘扬,增强身份认同。
丰富生活: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各类民俗展演活动让生活更丰富多彩。
来源:苏州市非遗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编辑:岚岚、芳芳
一审:闪音瑜
二审:张晓钟
三审:钱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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