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劳社部发〔2023〕8号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洪毛明等3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4年第七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鉴定结论 | 备注 |
1 | 第九师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洪毛明 | 玖级伤残 | |
2 | 新疆天麓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陈银轩 | 拾级伤残 | |
3 | 第九师166团 | 杨继江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三、受理部门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第九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