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我局已依照既定程序对常熟市恒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设备及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查,我局决定核发常熟市恒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苏202605000004J,法定代表人为孙景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3月30日止,其经营类别为燃气汽车加气站<CNG、LNG>,经营区域为常熟市琴川街道沙家浜路9号加气站、常熟市虞山镇商城南路3号加气站。
特此通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