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联合查处欠薪案例(二)

2025/06/26 1.1w 阅读 139 点赞

    为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四十一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案例:

    2025年1月2日,和林格尔县人社局接到贾某某、赵某某等10人投诉,反映和林格尔新区内蒙古某洗护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96484.4元。

    和林格尔县人社局于2024年1月3日立案开始调查。

    经调查,内蒙古某洗护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属实。

    2025年1月6日,和林格尔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期满后该公司未配合调查。

    2025年1月20日,和林格尔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先行告知书》。

    在此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全程拒绝配合调查,且在发生拖欠行为后,李某某将公司股权99%无偿转让给他人,试图转移财产逃避支付责任。

    和林格尔县人社局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提出协助申请。公安部门依法传唤李某某,经法律震慑,李某某于2025年春节前全额支付拖欠工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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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