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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公示

乌海市民政局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

2020/01/12 1.5w 阅读 150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民政局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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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民政局 信息分类: 信息公示
概       述: 乌海市民政局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1-13 11:44: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民政局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11:44:23 作者:民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我局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1)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3月20日召开全市民政工作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8年民政领域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9年总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中也对法治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2.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2)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应当包括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情况

  2019年度局党组书记、局长述职述廉工作报告中,列明了“强化社区协商自治”和“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等民政领域法制建设工作情况。

  3.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3)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月14日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预验收调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照《乌海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细则任务分解台账》,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台账,及时报送了乌海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4.加强科学立法

  (4)配合做好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工作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5.加强民主立法

  (5)配合做好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2019年未收到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只有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反馈。

  6.配合开展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

  (6)配合开展保障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开展双随机行政监督检查18次。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7)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019年市民政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未以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8)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起草说明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分别上报市人大和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应当达到100%

  2019年市民政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未以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9)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落实《乌海市本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办法》,2019年市民政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未以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10)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

  2019年清理规范性文件13个,《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9〕35 号)确定,11个文件继续有效,2个文件失效。

  8.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11)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明确重大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

  无重大行政决策目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例如对公务职级晋升事宜严格按程序动议、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公示、正式确定等。

  (12)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例如对公务职级晋升事宜严格按程序动议、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公示、正式确定等,各程序规范且记录完备。

  (13)各单位应当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2018年7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20年6月分别聘请坤泰律师事务所李光禄律师、济海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法律顾问,对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9.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2017年已建立《乌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乌海市民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2016年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已编制并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

  (15)健全落实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落实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通报制度

  3月2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年检事宜,4月1日-6月30日期间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开展2018年度检查工作,7月18日发布了《关于市属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将年检结论通过“乌海市社会组织”网站进行公示。

  10.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6)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办复率达到100%;积极支持检察监督工作,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到100%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1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7)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2019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18)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我局暂无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行政复议人员。

  12.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19)有行政裁决职能的部门应当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1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20)把班子成员、干部依法执政及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干部提任必须考核的一项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制定了《乌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关制度》。

  14.应用信息化手段科学考评

  (21)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或者对接平台。

  已对接“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近期正在通过平台上传相关考核工作资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司法督察、营商环境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要求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通知》要求,11月下旬对照《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内容分解表》开展了自查,并报送了工作汇报。

  15.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2)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23)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24)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25)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26)开展律师参与申诉信访化解工作,健全 律师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制度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27)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16.健全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28)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29)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相关制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30)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31)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强化司法人员法治意识、公平意识、廉政意识,严格落实司法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制度管理办法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17.在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2)完善诉权救济机制,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33)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推进综合性受理信访平台建设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34)加快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18.加快推进司法公开

  (35)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信息化,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36)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此项指标我单位不涉及,无此职能。

  19.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37)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考试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防法》等内容,积极参学法宣在线,全局参考率81.82%。

  20.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

  (38)深化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5月20日上线电台法治时空七五普法进行时栏目,宣传解读《慈善法》,12月4日参加市普法办举办的国家宪法日宣誓仪式暨宪法主题演讲活动,12月4日组织局机关全体专题学习《宪法》,12月20日集体学习了《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

  21.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普法工作队伍

  (39)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普法工作队伍,将“谁执法谁普法”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016年建了建立市民政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对全系统普法工作负总责,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监督指导分管科室和单位普法工作,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好职能内的相关普法工作,具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普法工作具体事宜。

  22.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

  (40)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每年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近年来,通过户外开放式宣传、电台栏目解读等方式,每年都会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宣传解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慈善法》等内容。通过党组会或专题会议研究依法治市工作。

  23.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41)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院庭审活动;组织法官、检察官、监察、律师或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通过案例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

  5月28日相关科室负责人旁听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乌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

  2019年市民政局无以案释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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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信息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