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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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5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2日
(联系人:大气环境处,罗昭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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