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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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9日至20261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05207;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

附件: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1229

(联系人: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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