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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6-01308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6〕55号
成文日期 2026-03-31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6-01308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6〕55号
成文日期 2026-03-3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是自治区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之一。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诺尔苏木巴彦高嘎查、布日雅特嘎查、图什业图嘎查、乌塔其嘎查、海力森嘎查、哈日诺尔林场,巴仁哲里木镇好力特格嘎查、翁根海拉苏嘎查、查日顺扎拉嘎嘎查、查干登吉嘎查、宝日根艾里嘎查、哲里木嘎查、德日苏布拉格嘎查,吐列毛杜镇博根扎拉嘎嘎查、哈日哈达嘎查、巴仁巴音乌兰嘎查、吐列毛杜嘎查、准巴音乌兰嘎查、元宝屯嘎查,额木庭高勒苏木霍林嘎查、查干宝浩嘎查、车家营子嘎查、巴扎拉嘎嘎查、巴彦敖包嘎查,杜尔基镇鲜光嘎查、赛罕乌拉嘎查、乌兰中嘎查、杜尔基嘎查、乌苏台扎拉嘎嘎查、亚门毛杜嘎查、双金嘎查、靠山嘎查、达日罕乌拉嘎查,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王鲁嘎查、窑艾里嘎查、哈日道卜嘎查、浩特化嘎查、马架子嘎查,代钦塔拉苏木霍林郭勒嘎查,高力板镇新套卜嘎查、东风嘎查、国光嘎查、高林套海嘎查、蒙兴嘎查、花道卜嘎查、仓根巴达嘎查、呼和道卜嘎查、道本恩格尔嘎查,新佳木苏木浩力宝嘎查。具体范围以旗人民政府公示的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以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是自治区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之一。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诺尔苏木巴彦高嘎查、布日雅特嘎查、图什业图嘎查、乌塔其嘎查、海力森嘎查、哈日诺尔林场,巴仁哲里木镇好力特格嘎查、翁根海拉苏嘎查、查日顺扎拉嘎嘎查、查干登吉嘎查、宝日根艾里嘎查、哲里木嘎查、德日苏布拉格嘎查,吐列毛杜镇博根扎拉嘎嘎查、哈日哈达嘎查、巴仁巴音乌兰嘎查、吐列毛杜嘎查、准巴音乌兰嘎查、元宝屯嘎查,额木庭高勒苏木霍林嘎查、查干宝浩嘎查、车家营子嘎查、巴扎拉嘎嘎查、巴彦敖包嘎查,杜尔基镇鲜光嘎查、赛罕乌拉嘎查、乌兰中嘎查、杜尔基嘎查、乌苏台扎拉嘎嘎查、亚门毛杜嘎查、双金嘎查、靠山嘎查、达日罕乌拉嘎查,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王鲁嘎查、窑艾里嘎查、哈日道卜嘎查、浩特化嘎查、马架子嘎查,代钦塔拉苏木霍林郭勒嘎查,高力板镇新套卜嘎查、东风嘎查、国光嘎查、高林套海嘎查、蒙兴嘎查、花道卜嘎查、仓根巴达嘎查、呼和道卜嘎查、道本恩格尔嘎查,新佳木苏木浩力宝嘎查。具体范围以旗人民政府公示的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以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四、考虑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五、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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