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县户籍老年人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外籍老年人,均可在居住地的镇政府(农场)填写《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申请办理,办证费用由政府负担;
2. 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3. 需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2张;
4. 外籍老年人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 镇政府(农场)受理并审验申报资料,《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花名册》,其中:60-64岁申领湛蓝卡;65-69岁申领银灰卡;70岁以上申领金黄卡。每月15日前报送相关资料到县老龄办;
6. 县老龄办复核资料,按年龄段分类汇总和编号,并于每月20日前集中报送省老龄办;
7. 一般15个工作日可办好老年人优待证,省老龄办验收后,再通知县老龄办办理领取优待证手续;
8. 县老龄办凭“优待证领取凭证”核发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9. 如发现已发的《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有错漏的,可申请更正;
10. 遗失《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可申请补领;
11. 已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年满65周岁时,需申请换领新卡(银灰卡),年满70周岁时,需申请换领新卡(金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