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广安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方案》于3月30日正式印发。
二、指导思想
《方案》明确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市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是总体要求。以落实排污口所有者主体责任为主,结合“属事原则”和“属地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和整治措施,建立“一口一策”,限期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第二方面是工作目标。结合国家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排污口新增、扩大审批,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确保现有排污口达标排放。第三方面是整治任务及时限。嘉陵江干流181个排污口、其他流域206个排污口,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第四方面是整治标准。对排污口达标整治、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进行明确要求。第五方面是责任分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在整治中的任务进行了明确。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任务落实,《方案》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改、住建、经信、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定期研判整治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通报相关政府和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微信、微博和政府网站上开设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营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