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114号)经五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于2023年8月30日有效期届满失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和《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9〕32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修订完善了《广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意义
《方案》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总体方向,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调动更多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渠道,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完善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方案》的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的必然之举,利于提升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更加广泛的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三、值得关注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建立保费补贴机制,城乡普通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农村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二是明确了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处理、运行机制等相关内容参照川办函〔2017〕97号、《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规定执行,其中农村保额2万、城市保额5万。
三是根据银保监四川监管分局文件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具体牵头负责广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有关工作。
四是明确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比例承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并按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广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