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红丽

本委受理申请人冯红丽被申请人济南鲁汉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2020162,现已审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2020162仲裁决定。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6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