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2日
西秀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景观,防范广告设施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境,促进我区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住建部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安顺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视觉通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重点对城区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脏、乱、差”的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尚、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陈天一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启云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谢朝纲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兴伦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吴洪彬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 林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城管局局长
何 午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晓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雷 达 区财政局局长
严 锐 区环保局局长
杨 荔 区卫计局局长
舒明玉 区林业局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
李开祥 区公安局常委副局长
陈 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刘兴龙 交警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张 林 区两违办主任
赵德洪 东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缪 琳 西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罗 文 马槽社区党委书记
殷红霞 华西办事处主任
金松澎 东关办事处主任
张 健 北街办事处主任
粟显清 南街办事处主任
陈 力 新太社区主任
周 佳 凤凰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何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和协调联络工作。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协调指挥,妥善处置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新型社区
职 责: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报道,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法规、整治工作的目的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解释。
2.户外广告、道旗、标识标牌整治组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各办事处、新型社区
职 责:负责城区各类户外广告、标识标牌、道旗的全面排查清理,做好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3.门头牌匾整治组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办事处、新型社区
职 责: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动员,对城区沿街的各类门头牌匾进行统一更换,在门头牌匾的设置中充分考虑与城市大环境的协调统一,突出地域风貌和街景特色,并能与建筑物整体风格和周围环境相匹配。
4.车体广告整治组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
职 责:规范设置和管理车体广告,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车体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已经批准的车体广告进行管理和规范,防止噪音扰民和亮度过高等问题的出现。
5.野广告整治工作组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办事处、新型社区
职 责:负责中心城区便民信息栏的合理设置,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监督、考核野广告的专业治理公司,督促其做好覆盖和清理工作。
6.应急处突和矛盾化解组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新型社区
职 责: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做好有关当事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处置整治中的各类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事件。
7.经费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职 责:负责违规户外广告、标识标牌和道旗的拆除、门头牌匾规范设置、野广告清理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原则和方法
(一)限期整改
1.二楼及以上为商业空间时允许在二、三楼的门窗和墙体设置广告牌,但设置不符合规范的;
2.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道路及其两侧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依附灯(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3.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商家空间的区域广告设置。
(二)限期拆除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
2.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
3.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未经设置审批的;
4.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利用住宅楼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二层及以上为商业空间时在三层以上设置的;二层及以上楼层为非商业空间(办公、居住空间等)时,在二层及以上楼层设置的;
5.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行、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指示路牌、路灯照明、消防设施、消防标志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
(三)合理引导
引导广告发布者规范设置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落实广告发布的审查、登记、报批、备案等规定。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户外广告、标志标牌、道旗整治工作和门头牌匾更换工作
1.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逐条路段、分门别类开展辖区内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标志标牌、道旗设置情况的全面排查登记,落实具体拆除或限期整改名单。
2.清理整治阶段(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1月15日)
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分批、分期对中华东路、市府路、龙青路、黄果树大街等城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标识标牌、道旗和门头牌匾进行整改、拆除和更换,并同步向背街小巷延伸。
(二)车体广告整治工作
整治时限(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0月17日)
(1)对现有广告发布者是否符合设置规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广告设置期限;车辆允许行驶路线;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健康,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
(2)要求广告发布者落实广告发布的审查、登记、报批、备案等规定。在广告发布、宣传中,将音响、影像广告的播放音量控制在55分贝以下。
(3)对未按规定设置的,下达《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对多次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置。
(4)鼓励广告发布者播放安顺创卫工作专题片、公益广告。
(5)告诫设置单位(个人)落实车辆年检,确保设置车辆无安全隐患。
(6)同辖区各中队共享广告发布者档案资料。
(7)对驶入城区的车载广告,要求其提供设置审批手续并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对未能够完整提供设置审批手续、设置不符合规范、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除责令相关车辆停止广告内容的宣传外,依法予以处理。
(三)野广告治理工作
按照“疏、堵”并举的原则,中心城区采取外包形式引入市场化运作,由专业公司对中心城区内野广告进行覆盖和清除。在城区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引导广告发布者到便民信息栏发布信息。同时各成员部门要加强对野广告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散发各类“野广告”的不文明行为。
1.各办事处、新型社区:负责督促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商铺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内的“野广告”及时清理。
2.区城管局:负责对非法张贴、涂写、散发各类“野广告”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严肃查处。配合办事处督促沿街商铺门店对“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野广告”进行清理。监督、考核专业公司开展野广告清理的工作,引导广告发布者到便民信息栏发布信息广告,并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针对“野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拿出具体措施,确保从源头治理上建成效。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实施处罚,捣毁制假窝点;配合办事处督促沿街商铺门店对“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野广告”进行清理。
4.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张贴、涂写、散发“野广告”内容涉嫌仿造证件、贩卖枪支、迷药及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铲除一批制贩假证等各类“野广告”的“黑窝点”;查处雇佣、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张贴、涂写、散发“野广告”违法行为的幕后指使者;组织警力抓现行、堵源头,侦破一批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达到震慑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将整治工作与部门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在整治过程中,充分做好宣传解释、沟通协调和舆论引导工作,以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部门联动,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妥善协调处置好整治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区城管局要负责相关整治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做好统筹协调,总结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