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房产民生类-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2025/10/08 5.4k 阅读 457 点赞


神公积发〔2025〕5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缴存人合理需求,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按省住建厅意见,结合林区实际情况,经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认房不认贷”

对于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缴存人夫妻双方为单位,在林区内名下房产不超过2套(含当前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优化租房提取相关政策

缴存人及配偶在林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也可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上限不超过1.5万元(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可按上限额度的1.4倍申请提取),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且不影响其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由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服务热线:12329  12345  0719-3316511

线上办理渠道:微信公众号:snjg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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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