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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梅县公(交)[2026]03号

2026/02/13 9.4k 阅读 51 点赞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梅县公(交)[2026]03号

时间:2026-02-1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梅县公(交)[2026]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对以下26名逾期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见附件)。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办案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并领取。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梅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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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