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房产民生类-公积金

本市缴存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

2022/03/07 1.5w 阅读 217 点赞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

办理要件:

1.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账户封存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经办人(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到原单位或现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如账户未封存需携带资料到原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原单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可通过网厅办理转出。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