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16W/2023-42168 | 文号 | 无〔2023〕167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周明友、王秀兰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3)浙丽莲公告字第166号
申请人周丽亚于2023年6月16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周明友(男,1938年9月18日出生,于2020年8月6日死亡)、王秀兰(女,1935年9月22日出生,于2020年3月5日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嘉慧园22幢二单元207室的不动产(包括杂物间:107号)与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蔚蓝水岸1幢2单元1604室的不动产(包括杂物间:地下室37号)。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周明友、王秀兰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出具调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商会大厦5楼全球通本处驻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3年6月20日
关于周明友、王秀兰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3)浙丽莲公告字第167号
申请人周光亚于2023年6月16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周明友(男,1938年9月18日出生,于2020年8月6日死亡)、王秀兰(女,1935年9月22日出生,于2020年3月5日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嘉慧园31幢一单元1702室的不动产(包括杂物间:1129号)和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嘉慧园28幢一单元903室的不动产(包括杂物间1058号)。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周明友、王秀兰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出具调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商会大厦5楼全球通本处驻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3年6月20日
关于周明友、王秀兰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3)浙丽莲公告字第168号
申请人周芬芬、周喆于2023年6月16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周明友(男,1938年9月18日出生,于2020年8月6日死亡)、王秀兰(女,1935年9月22日出生,于2020年3月5日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嘉慧园29幢一单元803室的不动产(包括杂物间:1076号)和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嘉慧园31幢一单元802室的不动产(包括杂物间:1117号)。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周明友、王秀兰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出具调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商会大厦5楼全球通本处驻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3年6月20日
关于周明友、王秀兰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3)浙丽莲公告字第169号
申请人周晓亚于2023年6月16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周明友(男,1938年9月18日出生,于2020年8月6日死亡)、王秀兰(女,1935年9月22日出生,于2020年3月5日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嘉慧园20幢一单元1003室的不动产(包括杂物间:113号)和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嘉慧园20幢一单元603室的不动产(包括杂物间:19-21-1016号)。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周明友、王秀兰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出具调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商会大厦5楼全球通本处驻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