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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朱昌有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3/06/28 1.3w 阅读 333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16W/2023-42252 文号 无〔2023〕179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成文日期 2023-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朱昌有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6:3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司法局

 关于朱昌有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3)浙丽莲公告字第179号

申请人朱康女当于2023年6月28日向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朱昌有(男,于1938年12月3日出生,于2014年农历8月12日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岩蒙行政村石蒙圩自然村的不动产。现本处受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朱昌有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出具调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商会大厦5楼全球通本处驻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3年6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