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4-38003 | 文号 | 丽市监〔2024〕7号 |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构建独具丽水特色的标准体系,服务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4年丽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的特殊技术要求。原则上不受理工业产品标准立项申请。
(二)为满足本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统一规范的特殊技术要求。
二、征集导向
(一)围绕丽水市省级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紧密联系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在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效或形成特色亮点,同时可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标准。
(二)进一步发挥丽水地方特色和优势,制订市场需求迫切、亟需全市统一规范的标准;修订已发布实施一段时间现亟需改进提升的标准。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但需制订严于已有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市地方标准。
三、重点领域
围绕地方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重点开展共同富裕、基本公共服务“七优享”、碳达峰碳中和、基层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助推标准化全面融入共同富裕美好社会进程,构建高质量绿色发展标准体系。
四、征集方式与流程
(一)单位(公民)自愿申报。单位(公民)自愿申报,并填写《丽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 1)、建议立项市地方标准草案文本(按 GB/T 1.1 编写要求排版)、《丽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 2)等材料。
(二)县级行业部门统一收集上报。有关单位(公民)根据需要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地方标准制修(修)立项建议,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并统一上报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归口的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级有关单位(公民)可直接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归口的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建议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市级行业部门统一审核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归口的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需要,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核,合并重复和类似项目,择优推荐拟立项项目,汇总后将相关材料(附件 1、附件 2、市地方标准草案文本)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通过浙政钉打包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标处(联系人:尚广林,电话:2661067)。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论证,协调一致。建议提出单位(公民)填报前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对提出立项建议的项目必要性、科学性、先进性深入论证;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避免与现行有效标准交叉重复(查询网站及网址见附件 3);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并主动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部门(标准相关科室)沟通。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需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整。
(二)分类指导,探索创新。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归口的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高度重视,继续深化“管行业、管标准”的责任意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项目建议征集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报送等工作;认真研究本行业各领域标准制(修)订需求,同时结合行业特点科学划分项目类别,积极编制市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指导目录;逐步探索创建市级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构建具有丽水地方特色的行业标准体系。
(三)积极发动,广泛征集。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本区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征集的宣传发动、业务指导。请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协同高效完成报送、征集工作。工作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逾期无上报的视为无立项需求。联系人:许茹,电话:2263925。
附件:1.丽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2.2024 年丽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汇总表
3.相关标准查询网站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