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统计和汇总2012年以来救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通知”精神,我局就自治区下达到市本级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统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自治区2012年4月下拨救灾资金50万元,2012年12月下拨救灾资金30万元;2013年11月,下拨救灾资金25.99万元。共计105.99万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2012共支出救灾资金62.56万元,其中:采购救灾粮23.76万元,灾民临时生活救助26.9万元,划拨沙坡头区有关镇乡11.9万元;2013年共支出救灾资金43.43万元,其中:灾民冬春生活救助20.35万元,灾民临时生活救助19.08万元,划拨沙坡头区有关镇乡4万元。
(三)资金结余情况:无结余。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2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规定》,规范管理救灾资金,根据灾情,采购救灾粮食,及时划拨救灾资金,实行临时生活救济,保障了灾民的生活,做到了专款专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救灾资金是广大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职能,我们定期举办“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法律法规”等培训班,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加强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受灾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情况,准确界定救助对象,确保有限资金全部用在最困难灾民群众的生活上,同时成立督查小组深入各镇(乡),对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防止了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制度,规范发放。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的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救灾款发放程序,在发放救灾资金过程中,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救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批、三级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全面实行了持证、持卡救助制度,对需要救助的对象坚持做到户户有卡,人人见钱,杜绝了无证无卡发放救助款物的做法。临时救助对象都是坚持本人申请;镇(乡)、村调查;局里实地核实情况属实后以三联单给予救助。保证了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了救灾救济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发放的透明度。
(三)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在救灾资金使用过程中,我们坚持重点解决农村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倒塌房恢复重建和修缮,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搞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严禁挤占、挪用。
(四)强化监督,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在救灾资金使用中,我们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改正,从而引起各镇(乡)的高度重视,彻底杜绝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灾情形势严峻,救灾资金严重短缺,农村灾民救助标准偏低。
四、下一步打算
1、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中卫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帐务管理,做到帐务清晰,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
2、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3、严格执行临时性救灾款发放的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详细掌握需要救助的各类特困户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使市级救灾资金用在刀刃上。
5、强化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我们将积极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协调,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监督,杜绝一切违纪情况的发生,切实把自治区划拨到我市市级的救灾资金管好用好。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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