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16号 )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3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4-05-15 00:00:00 | 公文时效 | |||||||
现将《全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7日
全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按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可能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环境隐患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全市铅、汞、砷、镉、总铬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其中,铅、汞、砷、镉、总铬 5 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0.18千克、0 千克、0 千克、0 千克、0 千克。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年内完成我市境内3家PVC生产企业用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任务,重点项目完成率达到100%;不发生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要加大涉重行业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力度,加快推进资源浪费、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退出。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和环保准入条件,实施涉重企业审批重金属总量审核前置制度。新改扩建涉重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原则,且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来源。
新建PVC生产企业必须采用低汞触媒技术,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PVC 生产工段、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PVC 生产工段、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PVC生产工段在年内要全部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任务。
(二)加强关停、停产涉重企业现场监管。海勃湾区对已经关停的内蒙古奕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其尽快完成设备拆除等后期工作。乌达区要加大对停产的恒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监管力度,在通过验收前不允许擅自非法生产。
(三)对涉重企业实施严管。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必需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生产、治理设施运行、在线自动监测安装及联网、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等情况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全面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督和检查。开展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企业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以企业堆放的固体废物及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为主,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测。加大对涉重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含汞废水处理达标循环使用;加大监督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置以及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要深入开展环境隐患风险排查整治,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要层层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四)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清洁生产、污染源深度治理。所有涉重企业要每两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相关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清洁生产提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未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确保水体、大气、土壤不受重金属污染,严禁发生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企业是污染治理项目的责任主体,也是投资主体,要加紧组织实施承担项目,早动手、早施工,早日通过验收并稳定达到国家排放要求。
2.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各区环保部门每月 5 日前要向市环保局报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市环保局要按季通报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目标列入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指标,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行为,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3. 规范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档案规范要求的通知》(内环办〔2012〕213号),市区环保部门、各涉重企业要按要求建立完整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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