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人员生活补贴办法
为充分体现州委、州政府对城乡高龄人员的关怀和照顾,提高城乡高龄人员生活水平,保障他们安度晚年,依据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海西州城镇或农村户籍;
2、年满70周岁以上;
3、已参加海西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1、城乡高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0元。
2、城乡高龄人员生活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随同其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
3、本办法施行后陆续到龄城乡居民,自到龄之次月起,依照上述标准按月享受高龄生活补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1、享受高龄生活补贴期间死亡的;
2、因违法行为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的;
3、户籍迁出本州的。
四、发放高龄人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负担。
五、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发布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