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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人员生活补贴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8/05 7.2k 阅读 82 点赞

海西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人员生活补贴办法

为充分体现州委、州政府对城乡高龄人员的关怀和照顾,提高城乡高龄人员生活水平,保障他们安度晚年,依据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海西州城镇或农村户籍;

2、年满70周岁以上;

3、已参加海西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1、城乡高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0元。

2、城乡高龄人员生活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随同其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

3、本办法施行后陆续到龄城乡居民,自到龄之次月起,依照上述标准按月享受高龄生活补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1、享受高龄生活补贴期间死亡的;

2、因违法行为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的;

3、户籍迁出本州的。

、发放高龄人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负担。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发布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