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即将来临,天气寒冷导致河道、水库、塘坝和淤地坝等水域结冰,但冰层厚度不均、承载力不明,且水下环境复杂,存在暗流、漩涡、冰洞及低温冻僵等多重安全隐患,冬泳、滑冰等行为极易引发溺水、冰面坍塌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各类水域冬泳、滑冰等危险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县域内所有水库、河道(含自然河道、人工河道)、塘坝、淤地坝、蓄水池等水域及周边冰面,进行冬泳、滑冰、嬉冰、垂钓、游玩、堆放杂物、搭建临时设施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
二、全乡各界人士要广泛参与,争当“防溺水”安全宣传员,积极向身边亲朋好友宣传防溺水相关安全知识。如发现在河道、水库、塘坝、淤地坝等危险水域冬泳、戏水和垂钓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或举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戏水等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
三、各村、乡直各单位、学校及家长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对群众、职工、学生、子女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水库、塘坝、淤地坝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滑冰,避免发生溺水事故,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做到“四知道”(知道孩子去哪里、知道孩子去做什么、知道孩子和谁去、知道孩子何时回),督促遵守“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
四、村级河长要把冬季溺水工作纳入巡河工作内容,认真履行河长巡查监管职责,加强周末、节假日和恶劣天气等日常重点时段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次,发现非法从事或私自在危险水域冬泳、戏水、滑冰、垂钓等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劝离,全力避免发生溺水事件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五、各村、乡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责任,加强河道、塘坝、淤地坝、蓄水池等管护,在河道、塘坝、淤地坝、蓄水池等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和垂钓警示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
六、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相关危险活动,造成自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933-3520076
红河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