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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划定3处临时经营区域!

2026/02/05 1.8w 阅读 67 点赞

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春联等年节用品

销售行为的告知书


广大经营春联、福字、年画、灯笼等年节用品的商贩:

2026年春节将至,为规范城区市容秩序,方便市民购置年节用品,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与公共空间整洁有序,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锡林浩特市年节用品销售行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请各位商贩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经营时限

经营时间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止。

二、划定经营区域

为实现疏堵结合、便民利民,锡林浩特市划定3处临时经营区域,所有销售年节用品的商贩须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严禁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1、贝子庙大街与杭盖路交会处向西(路北);

2、那达慕大街与呼格吉勒路交会处向西(路北);

3、三队便民市场西侧。

三、严守经营规范

1、严禁占道经营。不得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小区出入口及其他非指定区域占道摆摊、沿街叫卖或店外延伸经营。

2、规范有序摆放。在指定区域内有序陈列商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杜绝乱堆乱放现象。

3、落实环卫责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相关要求,做到“摊在地净、摊走地清”,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纸屑、包装等垃圾,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

4、坚持文明诚信经营。自觉服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现场管理,依法经营、诚信履约,不得哄抬物价、售卖劣质商品,严禁阻碍执法、寻衅滋事。

四、明确违规处置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置:

1、对未进入指定区域经营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劝导、警告,责令立即整改;

2、对拒不整改、反复违规的,依法暂扣经营物品及相关工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规范年节用品经营秩序,事关城市形象和市民切身利益,请广大商贩自觉遵守本告知书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4日


来源:锡林浩特为民城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