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春联等年节用品
销售行为的告知书
广大经营春联、福字、年画、灯笼等年节用品的商贩:
2026年春节将至,为规范城区市容秩序,方便市民购置年节用品,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与公共空间整洁有序,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锡林浩特市年节用品销售行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请各位商贩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经营时限
经营时间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止。
二、划定经营区域
为实现疏堵结合、便民利民,锡林浩特市划定3处临时经营区域,所有销售年节用品的商贩须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严禁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1、贝子庙大街与杭盖路交会处向西(路北);
2、那达慕大街与呼格吉勒路交会处向西(路北);
3、三队便民市场西侧。
三、严守经营规范
1、严禁占道经营。不得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小区出入口及其他非指定区域占道摆摊、沿街叫卖或店外延伸经营。
2、规范有序摆放。在指定区域内有序陈列商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杜绝乱堆乱放现象。
3、落实环卫责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相关要求,做到“摊在地净、摊走地清”,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纸屑、包装等垃圾,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
4、坚持文明诚信经营。自觉服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现场管理,依法经营、诚信履约,不得哄抬物价、售卖劣质商品,严禁阻碍执法、寻衅滋事。
四、明确违规处置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置:
1、对未进入指定区域经营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劝导、警告,责令立即整改;
2、对拒不整改、反复违规的,依法暂扣经营物品及相关工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规范年节用品经营秩序,事关城市形象和市民切身利益,请广大商贩自觉遵守本告知书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4日
来源:锡林浩特为民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