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一些县(区)存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名称不规范,部分村(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与挂牌名称不一致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运行水平,近日,市民政局印发规范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名称的通知,就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名称进行全面完善、统一和规范。
规范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挂牌名称严格按照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村(社区)办公场所“牌子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对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挂牌名称进行逐一全面核查核对,5月底前确保所有村(居)挂牌名称符合文件规定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中名称必须与村(居)民委员会挂牌名称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