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最低月补差金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后新标准的相应比例执行。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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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3/11/05 3.1k 阅读 278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