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我市出台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市内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个人支付达到300元起付标准后,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患其中一种疾病的,门诊用药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截止1月20日,全市已审核高血压门诊治疗人数229人,报销医疗费用297.85元;审核糖尿病门诊治疗人数151人,报销医疗费用84.4元,“两病”待遇保障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