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近日,市医保局出台《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等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淮医保发〔2020〕6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将肺动脉高压、脊髓小脑共济失调、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等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定病种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限额标准以内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肺动脉高压、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年度累计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脊髓小脑共济失调为3000元。
下面,带您了解一下上述病种准入标准及相关问题:
1.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享受肺动脉高压、脊髓小脑共济失调、普拉德-威利综合征门特待遇?
需经全市范围内具备肺动脉高压诊断治疗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2.如何申请办理肺动脉高压、脊髓小脑共济失调、普拉德-威利综合征门诊特定项目(病种)?
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医疗机构作为其特定项目(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常住淮安市内的参保人员,向定点医院医保处(科)提交申请,医院初审通过后提交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常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在其他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患者自主选择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如下一年度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当年年底到准备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3.肺动脉高压门特专项可以在哪些机构使用?
全市范围内具备上述疾病治疗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4.肺动脉高压专项检查和用药范围是什么?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所必须的、直接治疗所患特定病种的药品费、治疗费以及直接相关的检查费。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应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其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