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天笔走进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关政策和相关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怎么办理两病待遇,要带什么材料?”、“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吗?”、“如果在药店买有关糖尿病、高血压的药在不在两病的报销范围里呢?”……不少网友就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徐天笔一一耐心解答。在一个小时的访谈中,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与网友们“零距离”互动,回答网友提问,栏目开展期间受到了网友的持续关注,点击率大幅增长。
访谈实录回顾: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淮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参与互动。出席今天在线访谈活动的嘉宾是淮安市医保局副局长徐天笔。大家可围绕“‘两病’ 门诊用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这一主题积极参与本次访谈活动。徐局长欢迎您,请先跟我们网民朋友打个招呼吧。
【市医保局副局长徐天笔】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在线访谈节目,非常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就“‘两病’ 门诊用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方面的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在这次在线交流中,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及时给予解答,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提问】城乡居民如何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回复】网友您好,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申请“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可在参保地选择一所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两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有执业资格的在职临床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的临床表现、病史材料等,为参保人员办理建档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提问】请问城乡居民想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有没有药范围限制呢?
【回复】网友您好,对于城乡居民已经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享受的,适用的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或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根据相关诊疗规范,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和集中招标采购中选的药品。
【提问】请问怎么办理两病待遇,要带什么材料?谢谢!
【回复】网友您好,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申请“两病”门诊用药待遇,需携带相关病史材料,在参保地选择一所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两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有执业资格的在职临床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的临床表现、病史材料等,为参保人员办理建档手续。
【提问】请问在外省有医保的老年人,在淮安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政策吗?
【回复】网友您好,享受我市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包括: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两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由于您已在外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享受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待遇。
【提问】城乡居民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吗?
【回复】“两病”患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
【提问】办理“两病”后,没有发生费用怎么处理?
【回复】网友您好,我市对已纳入“两病”待遇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结合治疗、用药情况,按年度进行复审。参保人员办理“两病”待遇后,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两病”费用结算的,暂停下一年度“两病”待遇。
【提问】我想办理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不知道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还有需要带哪些材料呢?
【回复】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可携带相关病史材料,由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有执业资格的在职临床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的临床表现、病史材料等,办理“糖尿病”认定手续,享受“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提问】请问长期住在外地怎么办,必须回淮安办理吗?
【回复】网友您好,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的二级及以下异地联网结算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规定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提问】请问只能指定一家医院吗?
【回复】网友您好,参保患者自主选择的“两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予变更,如下一年度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当年年底到准备定点的医疗机构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提问】请问糖尿病人一年在门诊用药的费用有限制吗?
【回复】网友您好,一个自然年度内,“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提问】城乡居民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吗?
【回复】网友您好,“两病”患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
【提问】城乡居民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最长可以开多久的药?
【回复】网友您好,实施“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期处方服务,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同时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提问】已经办理“两病”,但病情加重后想改办门特如何办理?
【回复】网友您好,若“两病”患者病情加重,达到门诊特定病种标准时,可在中止“两病”待遇后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提问】有没有起付线呢?
【回复】网友您好,因疫情原因,我市目前“两病”暂不设起付线。
【提问】办理“两病”待遇以后,怎么报销费用?
【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两病”待遇后,至选定的基层“两病”定点医院持卡就医,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两病”药品费用,参保人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提问】请问办好了以后是在医院直接就可以结算报销的吗?
【回复】网友您好,按照省市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两病”门诊待遇,可在参保地选择一所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两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因此,市一院、市二院等三级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在“两病”待遇保障范围。
【提问】办理“两病”待遇以后,怎么报销费用?
【回复】网友您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两病”待遇后,可以至选定的基层“两病”定点医院持卡就医,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两病”药品费用,参保人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提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回复】网友您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提问】请问一下,两病可以同时申请吗?
【回复】网友您好,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两病”待遇办理标准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两个病种的“两病”待遇。办理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提问】如果在药店买有关糖尿病、高血压的药在不在两病的报销范围里呢?
【回复】网友您好,目前我市两病待遇只能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不能在零售药店享受。
【提问】隔段时间就要去医院门诊开高血压类的药,感觉太麻烦了,但是医生说不可以开一个月还是两个月以上时间的药,有这个说法吗?对高血压病人来说本来就是长期吃降压药啊
【回复】网友您好,实施“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期处方服务,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同时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提问】那检查费用、治疗费用什么的两病能报销吗?
【回复】网友您好,目前治疗两病的目录内药品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检查、治疗费用不能纳入。
【提问】请问办理了以后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网友您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提问】因“两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同时享受“两病”门诊医疗保障吗?
【回复】网友您好,因“两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同时,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情况也可以申请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办理后,后续在选定的“两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两病”待遇保障范围。
【提问】医院给病人开诊断的时候会不会存有私心,百度上搜了感觉自己就是糖尿病的症状,多饮多尿多事体重下降,百度上是这么描述的,但是医生说不能享受糖尿病待遇,就觉得你们要怎样保障我们病人享受应该有的用药待遇呢,这点需要给个说法
【回复】网友您好,是否符合“两病”诊断标准需由医疗机构有执业资质的临床医师根据您的病情来判断,同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药物治疗。
【市医保局副局长徐天笔】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帮助,因时间关系,还有一些问题不能在线答复,我们会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您进行沟通和交流,将在淮安市政府门户网站“跟踪报道”栏目给予回应。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谢谢!
【主持人】本次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