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3年2月20日作出关于《本钢板材炼铁总厂储一作业区储煤场地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627038
附: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查询方式:
本环建字〔2023〕2号关于《上海绿谷(本溪)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四条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