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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06/13 2.0w 阅读 214 点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3年2月20日作出关于《本钢板材炼铁总厂储一作业区储煤场地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627038

    附: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查询方式:

本环建字〔2023〕2号关于《上海绿谷(本溪)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四条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