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2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3年12月5日作出关于《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627038
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
附: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查询方式:
本环建表字〔2023〕75号-《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