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预算/决预算/决算

本溪市教育局

2025/02/11 1.8w 阅读 492 点赞


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负责我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校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学校发展,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从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大方面,明确了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包含“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均衡编班”等具体内容。

一、在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方面,《管理标准》提出了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满足需要特殊关注学生的需求等管理任务。包含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学生平等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利用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不让一名学生受到歧视或欺凌等具体任务。

三、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生活本领等管理任务。包含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四、落实《中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学生守则》,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把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按照建设指南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科学开展心理辅导;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

六、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开设书法课;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具体任务。

七、在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方面,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等管理任务。包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八、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制定班主任队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培训和基本功比赛,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推动教师阅读工作,加强教师教育技能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应用能力等具体任务。

九、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方面,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等管理任务,包含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作业方式,多布置科学探究式作业,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十、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控制考试次数,探索实施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具体内容。

十一、在营造和谐美丽环境方面,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开展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健康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等管理任务。包含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不法分子入侵、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有关要求;突出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等具体内容。

十二、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等管理任务。包含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十三、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开放日;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家长联系,促进家长代表参与学校治理等具体内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目前内设12个职能部门(室):人事、财务、教导处、德育处、团委、教科研室、工会、总务处、图书管理、安全处、纪检、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部分 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514.2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7.4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18.71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71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8.07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14.2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87.27万元;

2.项目支出0.1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0.8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运行经费预算为2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9.97万元、工会经费5.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0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

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

4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第三十四中学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8.88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8.8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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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预算/决算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