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景环工委办字〔2020〕2号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 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 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5个专项 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0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收官之年。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景德镇市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5个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5个专项行动 2020年工作方案 一、攻坚任务 到2020年底前,全市开发区生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基本建成,污水集中处理率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率100%,散乱污企业基本完成整治。此项战役具体包括个5专项行动。 (一)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关工作。主要目标是:基本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基本建成集企业污染源、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在线监控平台,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局联网;化工园区执行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攻坚任务是:完成3家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处置、管网覆盖和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二)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严格环境准入,在长江干流江西段、五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健全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保障体系和长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建设。攻坚任务是:完成1家问题化工园区和23家问题化工企业(见附件1)的整改。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完成2019年11家已发现超标排放问题的工业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新排查出的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完成已发证行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五大行业,若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或属于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攻坚任务是:煤炭行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10万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五)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基本到位,按国家要求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攻坚任务是:完成25家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其中整合搬迁类6家、升级改造类19家。 二、行动要点 (一)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要点 1.加快全市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率,开发区污水原则上做到“应纳尽纳”,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2.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及以上。 3.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 4.开发区基本建成集企业污染源监控以及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适时与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对接,共享环境监管信息。 (二)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要点 1.查问题,抓整治。 (1)开展回头看。对2019年各县(市、区)上报已完成整治的化工企业按6%的比例开展抽查。采取查阅整治台账、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对照问题清单及整治措施逐一核实整治成效,判定是否完成整治任务。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纳入2020年问题清单中,督促整治到位。 (2)督促完成整治。对未完成整治的1个问题化工园区及23家问题化工企业及时督促各地加强整治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2.补短板,强基础。推动建设园区智能化实时大气预警平台,鼓励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和园区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 3.建机制,固成效。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是集中发现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的阶段,主要目的是偿还环保历史欠账,为后续规范化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在推动专项行动的同时,在省级层面出台化工园区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后,将根据相关规范推动我市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要点 1.查问题,抓整改。 (1)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回头看”工作机制,重点针对2019年已完成达标排放整改工作的11家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工作,对其他已完成分类整治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污染治理能力不匹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纳入问题清单中动态管理,督促企业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切实完成整治任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完成整治任务。针对2020年日常工作中新发现问题,对照问题清单,压实整治责任,逐一挂账销号,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2.严要求,强巡查。 (1)严格整治要求。应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督促超标企业针对性地、系统化地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监督检查。对反复超标、时常反弹的问题企业,应加密现场执法、监测频次,综合运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挂牌督办、联合惩戒等措施严肃查处,倒逼企业找准问题根源,加大整治力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长期超标且整治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 (2)加强巡查检查。工业企业超标原因复杂、专业性强,建议执法、监测、督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组织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批评教育,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要点 1.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 围绕能耗方面、环保质量安全技术和产能退出,提出淘汏标准,执行淘汏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公告上年度淘汏的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企业关停退出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2.煤炭行业 (1)积极稳妥推进年度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制定印发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各有关地区认真落实处置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公示列入年度关闭退出范围的煤矿名单,制定退出时间表,细化工作举措,对照标准做好关闭退出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强化安生、环保、技术等综合标准运用。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约束标准,加强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认真开展各类整治行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积极运用综合标准倒逼落后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安全方面要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积极采取责令停产整顿、上限处罚等措施,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等行为,直至依法提请所在地政府予以关闭;环保方面要加强对煤矿粉尘、废水等排污行为的监管,对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提请所在地政府予以关闭。 (3)加强煤矿有关证照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煤矿有关证照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条件和程序。依法依规审慎办理相关证照延续、变更等事项,从严认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不具备条件或已关闭退出煤矿的相关证照及时吊(注)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核不合格的煤矿实施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逾期仍达不到三级标准的,依法依规及时提请所在地政府予以关闭。 (五)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要点 1.查问题,抓整改。 (1)开展回头看。各县(市、区)应建立完善“回头看”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核实台账、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已完成分类整治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降低标准、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乱象,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 (2)进行再次排查。针对散乱污企业隐蔽性强、容易反弹等特点,各县(市、区)应组织力量进行再次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及时纳入整治清单中,按标准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3)完成整治任务。针对2019年尚未完成整治的25家散乱污企业及新排查发现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压实整治责任,逐一挂账销号,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2.严标准,强督办。 (1)严格整治标准。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标准要求,认真把好排查整治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整治无望的企业,依法坚决关停取缔,严禁拖延扯皮,长期违法生产排污;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具备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明确整治任务和要求,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加强整改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2)加强抽查督导。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数量多、涉及面广、点位分散,现场核实任务重,为确保整治信息真实准确,建立抽查督导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比例为关停取缔类1%、整合搬迁类5%、升级改造类1%。对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批评教育,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