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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人社:承诺制为农民工保驾护航

2024/08/05 1.8w 阅读 439 点赞

一直以来,工业园区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工作,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治欠薪工作明显趋稳向好

针对治欠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综合服务局联合建设、公安等部门通过走访摸排调查,厘清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劳资纠纷调处上出现最突出的四类问题:一是用工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是因用工单位辞退职工和职工主动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资纠纷;三是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四是个别单位、班组长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服务局在全面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逐级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班组长的职责。主要流程为:班组长向施工分包单位承诺,对班组用工数和考勤记录真实性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承诺,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对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工资的,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凡未履行承诺制度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单位、班组长,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因发生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企业和个人,将采取公开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等措施。(高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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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