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昌南新区经(科)发局:
接省工信厅通知,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业已启动,请你们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为县(市、区)、工业园区所辖并符合国家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有效期内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推荐申报。因部里给每个省只有四个推荐指标,故县(市、区)、工业园区推荐时要做到严格筛选、好中选优。
二、初审方式。根据“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为减化工作流程、避免重复审核,市本级初审工作由推荐县(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经(科)发局(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承担负责。市工信局对县(市、区)、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推荐基地即予转报省工信厅审定。
三、工作要求。县(市、区)、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应本着属地管理、推荐负责原则,严格做好对推荐基地和基地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内容以及所有相关附属文件、证明资料、表格数据、运营现场等的审核把关,确保所推荐基地符合国家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全面达到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的要求,并形成推荐基地的初审意见和责任承诺以上行文形式于4月20日前交市工信局,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联系科室:市工信局中小微企业科,联系人:潘红莲,
联系电话:8576507,邮箱:myk650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2.江西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20〕125号)
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