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景德镇农商银行
乐矿支行、历居山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景德镇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乐矿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景农商行〔2020〕85号)、《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历居山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景农商行〔2020〕8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矿支行终止营业。
二、同意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居山分理处终止营业。
三、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机构注销手续。
四、你行应在上缴《金融许可证》后30日内就上述分支机构终止营业事宜做出公告,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并在公告后10日内将公告材料原件报送至我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