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出台《关于规范工作事项进社区(村)实施细则》,对社区减负事项作出详尽规定。
《细则》明确规定,以后凡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都要实行准入制。凡是需要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网络信息平台、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等延伸到社区(村)的,必须提前向同级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同级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项目的内容、依据等进行综合评估,做出审批,每年统一调整、编制并公布。凡是准予进入的工作,集中在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统一承办,各部门不得在社区(村)另设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要求单独用房、悬挂单独牌子、建立纸质台账。凡依法应当由社区(村)协助的事项,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社区(村)办理的有关事项,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凡未经过审批进入社区(村)的项目,社区(村)有权拒绝。
同时,《细则》还取消了面向社区(村)的33项创建评比项目,并规定除省批准保留的创建达标项目外,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面向社区(村)的创建达标项目。国家、省组织开展的各类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除明确对社区(村)有要求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延伸到社区(村)。取消社区(村)62个组织机构和挂牌,今后各部门不得以条线规定为由,另行设置工作机构和增挂其它牌子。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加盖居(村)委会印章的申请、证明等材料外,其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居(村)委会盖章。取消社区(村)94项台账,在此基础上,按照《无锡市社区台账指导目录》的要求进行规范,并实行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