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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10/07 4.7k 阅读 313 点赞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规范执行,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兑现计划生育国策历史承诺,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齐我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短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规范,实现政策标准统一、经办操作规范、资金发放及时、监督管理有力。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自2027年1月1日起,对国家一孩政策时期、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持证合规、年满60周岁的宁夏城镇户籍居民,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明确准入条件、特殊家庭认定规则以及退出情形。

(二)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金按月计算、按年发放,现阶段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奖励扶助金从资格确认年度起发放,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

(三)申领程序。建立个人申请、村(居)核实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县级终审、区市两级抽查的五级经办机制。强化核查监管,自治区按不低于30%比例适时抽查,地级市每年按不低于50%比例抽查,确保对象认定精准规范。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奖励扶助资金实行自治区承担70%、县(市、区)承担30%的分级负担机制,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奖励扶助金按年核算,每年8月20日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保障措施。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动态核查、绩效评估和资金督查制度,规范经办流程和资金管理。

三、主要特点

(一)统筹城乡政策,补齐制度保障短板。本次政策出台填补了我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短板,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现有政策有效衔接,破除城乡政策不均衡问题,构建全域覆盖、统筹一体的计划生育家庭惠民保障体系,兑现计划生育国策历史承诺。

(二)统一扶助标准,稳定惠民保障待遇。执行全区统一扶助标准,实行终身发放、待遇标准恒定。奖励扶助金不计入低保、特困人员家庭收入核算,不影响群众原有救助保障待遇,政策普惠性强、稳定性高,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家庭获得感与幸福感。

(三)严格资格审核,健全闭环监管机制。建立五级经办审核、区市分级抽查工作机制,依托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年度动态年审、资格退出管理等制度举措,严格执行政策不重复享受规定,流程公开透明、监管闭环严密,确保对象认定精准无误。

(四)落实分级负担,规范资金发放管理。实行自治区、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兜底保障。补助资金统一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直达个人账户,全程留痕、管理可控,确保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