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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1e32378c63114f28a576d3b9f1bfc0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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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11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府〔2025〕36号),就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守正创新,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通知》明确,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普查工作人员力量配备,科学合理选聘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优配强普查工作队伍。要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确保所有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内容与方法。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还明确组建由副市长查颖冬为组长的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