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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r>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城区非标准层高建筑集中供热收费办法》听证会公告 (第1号)

2026/10/09 1.3w 阅读 478 点赞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2022版)》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住建局拟于近期召开《呼和浩特市城区非标准层高建筑集中供热收费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呼和浩特市城区非标准层高建筑集中供热收费办法》

二、听证会时间

拟于公告之日起30日后举行听证会,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1.消费者代表12名,呼和浩特市消费者自愿报名参加,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报名顺序选取;

2.经营者代表2名,由市住建局推荐;

3.专家学者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4.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由市人大、政协推荐;

5.政府部门代表4名,市司法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由各部门推荐。

(二)旁听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旁听代表5名,自愿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

(三)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办法

新闻媒体2家,由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

(四)听证参加人条件

1.呼和浩特市长期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本人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五)报名办法

自愿报名人员到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领取或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持填写好的报名表和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3日到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报名。

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征求被推荐人意见后确定,报名人填写报名表,于2026年10月18日前提交至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王茜、陈娜

固定电话:0471-4606321

邮    箱:qc02468@163.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2号楼803室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