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呼和浩特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对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影响进行公众意见与建议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呼和浩特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
二、事项概况
“十五五”时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锚定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有效提升呼和浩特市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现对呼和浩特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针对呼和浩特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实施可能对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针对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其他影响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四、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事项主体单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4日
事项主体单位: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1.来信反馈: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S1办公楼)。
2.电子邮箱反馈:sjgwbg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呼和浩特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建议人及联系电话)。
3.电话反馈:邮件、信件反馈请标明“呼和浩特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反馈书面材料或电子扫描件。
联系人:底文静 联系电话:0471-460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