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6/09/23 1.9w 阅读 112 点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工作要求,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水平,省教育厅于2026年3月30日印发《黑龙江省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教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含民办园及农垦、油田、森工系统举办的幼儿园)。3周岁至入小学前儿童应建正式学籍;2至3周岁幼儿信息参照管理。学籍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管理体制为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幼儿园实施。

2.问:学前儿童入园年龄、招生及班额标准有哪些规定?

答:起始入园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含)前年满3周岁。实行春秋两季集中招生、免试入学,有空余学位可插班。班额标准:托班不超过20人,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3.问:学前儿童办理学籍需提供哪些有效证件?

答:本省户籍儿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外籍儿童:护照及有效签证、居留许可。港澳台儿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省户籍等暂时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可凭相关证明申请临时学籍,监护人需在3个月内补办正式证件。严禁以证件不全为由拒绝儿童入园或建籍。

4.问:学籍建立时限及特殊情形如何办理?

答:幼儿园应在儿童入园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并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学籍以电子档案为主。因身体等原因需延缓入小学的,须由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期限不超过一年。

5.问:转园、离园及毕业升学如何办理?

答:转园由转入幼儿园在系统发起,实行同年级互转,相关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离园的,幼儿园在7个工作日内备案;连续超过3个月未入园的,可标注“离园”。每年7月底前完成大班毕业操作,实现与中小学学籍系统数据共享。

6.问:哪些学籍行为属于违规?

答:严禁重复建籍(同一儿童拥有两个及以上有效学籍号)和空挂学籍(儿童未实际就读,幼儿园违规保留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常态化核查,对问题学籍依规处置。

7.问:对特殊群体儿童有哪些保障?

答:对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实行“一人一策”。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平等入园权利,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留守儿童可委托监护人代办学籍业务;困境儿童凭村(居)委会证明即可办理,并与资助政策衔接。

8.问:施行时间和违规责任是什么?

答: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对违规建籍、拖延办理、泄露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幼儿园及园长、法人、相关人员责任。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园年检范围。

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