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救助管理站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默认部门 | 信息分类: | 信息公示 | ||||||
| 概 述: | 乌海市救助管理站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8-09-26 11:5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是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对求助人员进行身份甄别,帮助其联系亲友,提供衣、食、住、医、行无偿服务;对特殊人员及未成年人提供护送返乡服务;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保护,思想、道德、法制、文化、技能等教育培训;积极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主流社会,回到父母或监护人身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对城区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救治、教育、管理、护(接)送和安置工作。2004年10月经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乌机编发[2004]54号文件批准,乌海市救助管理站同时挂“乌海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牌子,原机构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保持不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29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1万元,支出299.12万元,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2.49万元,增加126.63,增长73.4%,原因为中央拨付的流浪乞讨救助补助金应单独列支,未合并计入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中。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90.3万元,支出总计299.1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1.8万元,增长16.82%;支出增加29.45万元,增长10.92%。主要原因:一是拨付中央的流浪乞讨救助补助金;二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我站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尤其以流浪精神疾病患者居多,治疗费用、托养费用等也比较高,造成支出较多。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3万元,占89.3%。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12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0.3万元,支出总计299.1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1.8万元,增长16.8%;支出增加29.45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一是拨付中央的流浪乞讨救助补助金;二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我站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尤其以流浪精神疾病患者居多,治疗费用、托养费用等也比较高,造成支出较多。。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12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01万元,津贴补贴21.01万元,奖金1.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43万元,退休费45.27万元,救济费116.25万元,住房公积金4.07万元,采暖补贴0.73万元,较上年增加4.87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我站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尤其以流浪精神疾病患者居多,治疗费用、托养费用等也比较高,造成支出较多;公用经费3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6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15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取暖费6.65万元、差旅费0.91万元、维修费0.73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5.76万元、工会经费0.88万元、福利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76万元,较上年减少6.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01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预算的1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预算的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36%。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街头巡查车辆老化,增加维修费用。公务接待费:为流浪乞讨人员护送接领业务正常浮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万元,占94.7%;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5.3%。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7万元,用于车辆运行时人保险费、汽油费等,车均运维费0.89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财务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12人次。主要用于护送来站工作人员接待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1万元,比2016年减少6.6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用车,比2016年减少一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站2017年按要求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及时反馈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俊峰 联系电话:0473-3129122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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