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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2018/06/05 1.7w 阅读 217 点赞
标       题: 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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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8-06-06 10:33: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作者: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各培训鉴定机构,有关行业组织: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17〕47号)精神,为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定于6月至7月期间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重点督查国务院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主要督查六个方面:

(一)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各地区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职业资格“挂证”、“助考”考培结合等行为。

二、督查方式

(一)全面组织自查。要围绕总体要求,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督导督查并举。在三区、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人社部门将适时对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导,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有关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和一线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人社局将根据开展“回头看”工作和群众举报、媒体反映、专项督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三)建立问责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督导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期间,三区及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报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于落实国务院决定不到位、明知职业资格已被取消仍继续组织考试鉴定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同时,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进度安排

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时间为2018年6月—7月,分2个阶段完成。

(一)自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并于6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按技能人员类和专业技术人员类分别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督查阶段(7月2日—7月20日)

在各区、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对有关单位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取得成绩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和《乌海市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乌海政发〔2017〕47号)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逐项核查,及时整改,确保职业资格清理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建立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康璐

联系电话:3158015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边保林

联系电话:3158019

举报电话:3158049

                             2018年5月30日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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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