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一些野生“小可爱”
也会“误入”人类生活区
近日
回民区公安成功救助两只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燕隼

“警察同志,你们快来看看这是啥鸟,在我们小区院子里,好像飞不起来了……”9月2日8时许,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新华西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回民区工行住宅小区内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野生鸟类,请求救助。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辨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燕隼。经查,这只燕隼并无外伤,系体力不支落入居民区。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同步联系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办理移交。后续这只燕隼由环食药侦大队民警送往呼和浩特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受专业救治与喂养,待痊愈后放归自然。
无独有偶,当日14时许,回民区公安分局攸攸板派出所也接到一起野生鸟类救助警情。“民警同志,我家院里飞来一只样子像老鹰的小鸟,好像受伤了!” 报警人田女士在电话中语气十分焦急。

民辅警迅速携带防护装备赶赴厂汉板村田女士家中,在院内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野生猛禽,它翅膀耷拉无力,行动困难。经确认,这同样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因右侧眼部受伤丧失了飞行能力。

为避免惊扰猛禽引发应激反应,民警放缓脚步缓慢靠近,做好防护措施后将其轻轻安置在带有透气孔的纸箱内,先带回派出所临时照料,同时第一时间对接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按规范流程完成交接。这只受伤燕隼随后被移送至专业野生动物救助机构接受救治养护,待康复后择机放归蓝天。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晴雨表”,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共同的朋友。一次次暖心的成功救助,既是警民同心守护生态的生动体现,更是回民区公安生态警务工作落地见效的鲜活缩影。
警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置,切勿擅自接触或私自饲养,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环境。